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位于海丰县附城镇大云岭地段商住楼1号1604房地产的公告
(第一次)
海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5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2月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海丰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海丰县附城镇大云岭地段商住楼1号1604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海建房证私字9900022422,建筑面积:185.51平方米),拍卖物建筑面积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用途:住宅;拍卖物是否欠地价和土地使用费:不详,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起拍价:65122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日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径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七、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八、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竟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余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海丰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海丰支行,账号:635379285516) 填写缴款单时注明本案案号:(2024)粤1521执恢122号。款项全部缴清后。本院方可出具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竟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院将依法处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660-6686323
法院监督举报电话:0660-6622913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
竞买须知
海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5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2月6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丰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海丰县附城镇大云岭地段商住楼1号1604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海建房证私字9900022422,建筑面积:185.51平方米),拍卖物建筑面积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用途:住宅;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及现场了解标的物权属现状,改建加建扩建情况,权属及税费负担,限购政策等。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本标的物不组织看样,请各位自行到现场及物业管理处了解相关情况。
五、竞买人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之前向海丰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海丰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竟买人的保证金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竟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了解,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本次拍卖行为在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买卖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产权证原件若未取得,则由买受人自行登报作废,费用自理。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丰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海丰支行,账号:635379285516),填写缴款单时注明本案案号(2024)粤1521执恢122号案拍卖款,并于付清款项后15个工作日后20个工作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海丰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有关法律文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买受人自行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十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可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本院依法处理。
十五、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如基于法律或客观原因无法交付标的物,本院仅退回买受人的保证金或拍卖款,本院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十九、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二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人民法院咨询、举报电话:0660-6686323
本院联系地址: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